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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判定準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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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
  2. 2.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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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判定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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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腦死判定準則第 12 條規定:「腦死判定,應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腦死判定準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