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筆試,包括下列科目: 一、專科護理通論:包括專科護理師角色與職責及專科護理師相關政策與法規。 二、進階專科護理: (一)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及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二)麻醉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麻醉相關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前條筆試,包括下列科目: 一、專科護理通論:包括專科護理師角色與職責及專科護理師相關政策與法規。 二、進階專科護理: (一)內科、精神科、兒科、外科、婦產科及家庭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 (二)麻醉科專科護理師:包括麻醉相關進階藥理學、進階病理生理學及健康問題診斷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