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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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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訓練醫院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實施訓練前擬具訓練計畫,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 二、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名單登錄造冊,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定期召開專科護理師專責培育單位會議。 四、定期檢討及評值教學計畫與訓練成果。 五、其他專科護理師培育相關事項。
  2. 2.前項第二款登錄之內容,包括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理師證書字號、專科護理師訓練科別、訓練起迄時間及工作年資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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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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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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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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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6 條規定:「訓練醫院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實施訓練前擬具訓練計畫,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