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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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活體肝臟捐贈移植,指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定,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親屬之肝臟捐贈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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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所稱活體肝臟捐贈移植,指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定,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親屬之肝臟捐贈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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