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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個案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 二、執行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業務之情形及日期。 三、其他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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