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27 條規定,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廣告僅限四款事項,非合法診所不得刊登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Q · 沒開診所、沒執照,可以打「心理諮商」廣告嗎?
不行,心理師法 27 條禁止非合法診所做心理諮商廣告
依心理師法第 27 條,合法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的廣告內容只能刊載四款事項:機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與交通路線;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的姓名及證書字號;業務項目;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的事項。這是正面表列,清單以外一律不得刊登,因此保證療效、客戶見證、誇大或比較性用語都違法。第二項更規定,非合法立案的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根本不得刊登任何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你滑 IG 看到一個「療癒師」「身心靈導師」,標榜能幫你做心理諮商、療癒創傷,收費還不便宜。這條法律告訴你一件多數人不知道的事:除非他是領照的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開的是合法立案的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否則他連「心理諮商」這四個字都不能拿來打廣告。而就算是合法診所,廣告也只能寫四件事: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心理師的姓名與證書字號、業務項目、以及主管機關特別公告允許的事項。保證療效、客戶見證、「最強」「權威」這些字眼,全部不准。看懂這條,你就有能力一眼分辨:螢幕上這個人,到底是受過訓練、被國家管的專業者,還是踩在法律紅線上的行銷話術。
心理師法第 27 條是心理治療所與心理諮商所的廣告管制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將合法廣告內容限縮為機構基本資訊、心理師姓名與證書字號、業務項目及主管機關公告事項四款,並禁止非合法立案診所從事任何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目的在防止誇大療效誤導求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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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心理師法第 27 條第二項明文規定,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等於連對外招攬都不行;若實際執行業務,還可能觸犯無照執業處罰。很多人改用陪伴、教練、療癒等字眼規避,但只要實質內容是心理諮商又對外宣傳,主管機關仍可能認定違規。
因為這條採正面表列:廣告只能寫名稱地址電話、心理師姓名與證書字號、業務項目,以及主管機關公告允許的事項,清單以外一律不准,客戶見證和療效保證都不在內。這跟醫療法第 85 條管醫療廣告是同一套邏輯,目的是防止用個案經驗誤導。
有用。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的廣告與執業由地方衛生局主管,你可以附上廣告截圖向當地衛生局檢舉,主管機關會查處。檢舉時把違規的具體字句加上刊登平台、網址、時間記清楚最有效。
只能寫四款:機構名稱與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心理師姓名與證書字號、業務項目,以及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
規範心理治療所與心理諮商所廣告的正面表列管制,並禁止非合法診所刊登心理諮商廣告。
法律明文逐項列舉允許事項,未列舉者一律禁止,與負面表列只禁特定項目相反。
心理治療所由臨床心理師設立、執行臨床心理業務;心理諮商所由諮商心理師設立、執行諮商業務,兩者都受第 27 條廣告限制。
截圖違規字句與網址,向當地衛生局檢舉,主管機關會查處,具體到某句文案查處更快。
在期限內移除療效保證、客戶見證與誇大比較用語並回覆,通常改善後可減輕或免罰。
向當地衛生局查機構立案、至衛福部查心理師證書字號,廣告有無執照字號是第一個線索。
把內容嚴格收斂到四款允許事項,刪掉所有療效、見證、誇大用語,不確定先函詢主管機關再刊登。
兩者都是正面表列廣告管制,醫療法 85 條管醫療廣告,心理師法 27 條管心理治療與諮商廣告,邏輯相同。
| 比較面向 | allowed | prohibited |
|---|---|---|
| 機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 | 可刊登 | — |
| 心理師姓名與證書字號 | 可刊登 | — |
| 業務項目 | 可刊登 | — |
| 療效保證、客戶見證、最強/權威等誇大比較用語 | — | 禁止刊登 |
| 非合法診所刊登心理諮商廣告 | — | 完全禁止 |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廣告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之姓名及其證書字號。 三、業務項目。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之事項。 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立法理由為避免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以誇大不實廣告﹐誤導病人﹐故於第一項嚴格限制廣告內容。並於第二項規定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為避免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以誇大不實廣告﹐誤導病人﹐故於第一項嚴格限制廣告內容。並於第二項規定非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不得為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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