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其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一、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處分者。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6 條設兩種消極資格:曾被撤銷廢止證書者、因業務上有關故意犯罪判刑確定者,不得充任心理師並撤銷證書。
Q · 心理師有前科就不能執業嗎?
不一定,只卡業務相關的故意犯罪
依心理師法第 6 條第 2 款,只有「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才會被撤銷或廢止證書。與心理師業務無關的前科(例如酒駕、財產過失)不在此限。另第 1 款規定曾被撤銷或廢止證書者,屬永久消極資格,不得再取得證書。
找心理師談最私密的事,你會看他的學歷、評價、收費,卻很少人想到去查一件事:他的證書是不是乾淨的。心理師法第6條劃出兩種人永遠不能當心理師:一種是曾經被撤銷或廢止證書的人,另一種是因為跟業務有關的故意犯罪被判刑確定的人。注意「業務上有關」這五個字,它不是指任何犯罪,而是專指利用心理師身分或在執業過程中犯的罪,例如趁諮商關係性侵個案、洩漏個案隱私換取利益、偽造心理衡鑑報告。一旦這種判決確定,主管機關不是「可以」撤銷,是「應該」撤銷,而且依第一款,被撤銷過的人之後連重新取得證書的路都被堵死。這條保護的是坐在諮商室裡,把整個內心交出去的你。
心理師法第 6 條為心理師資格的消極要件規定,列出兩種不得充任臨床或諮商心理師的情形:一為曾受撤銷或廢止心理師證書處分者,二為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已充任者,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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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心理師法第6條第2款只卡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且判決確定。與心理師業務無關的犯罪(例如交通過失、財產糾紛),或只是被起訴還沒判決確定,都不構成消極資格。內行人提示:關鍵字是業務上有關四個字,立法者把範圍收得很窄。
不能。依第6條第1款,被撤銷或廢止過證書的人是永久消極資格,不能重新取得證書。如果他還在執業,就是無照執業,服務不受任何專業規範保障。內行人提示:可到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查詢心理師執業登記,確認對方證照狀態,此查詢為公開資訊。
撤銷是因為當初取得證書時就有瑕疵,溯及既往讓證書自始無效;廢止是取得時合法但事後發生法定事由,向將來失效。兩者在第6條都導致同樣結果:永久不得再充任。內行人提示:對個案來說兩者實際效果一樣,那個人都不該再坐在諮商椅對面。
可以,只要不是業務上有關的故意犯罪且判決確定。無關前科如酒駕、過失不影響資格。
兩款:曾被撤銷廢止證書者,及因業務上有關故意犯罪判刑確定者,皆不得充任心理師。
指利用心理師身分或在執業過程中故意犯的罪,例如諮商性侵、洩漏個案隱私、偽造心理衡鑑報告。
撤銷因取得時有瑕疵自始無效,廢止因事後法定事由向將來失效,第6條下效果都是永久不得充任。
至衛福部或執業所在地衛生局查詢心理師執業登記,此查詢為公開資訊。
保全諮商錄音對話收費紀錄,向縣市衛生局申訴檢舉,涉性侵洩密另向警方提告。
推動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有罪判決確定,主管機關即應依第6條撤銷或廢止證書。
請對方出示現行有效的執業執照,確認其未踩第6條消極資格紅線。
不會。酒駕與心理師業務無關,不屬第6條第2款射程。
| 項目 | 撤銷證書 | 廢止證書 |
|---|---|---|
| 觸發原因 | 取得證書時即有瑕疵(如資格造假) | 取得時合法,事後發生法定事由(如業務犯罪判刑) |
| 效力時點 | 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 向將來失效 |
| 第6條後果 | 永久消極資格,不得再取得 | 永久消極資格,不得再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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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其已充任者,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一、曾受本法所定撤銷或廢止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處分者。 二、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立法理由一、充任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消極資格。 二、鑑於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專業性質特殊﹐除應具備一定水準之專業知識外﹐其本身之人格特質亦應非常健康、成熟﹐如有利用其專業知識故意陷個案當事人於不利條件之犯罪行為﹐應不堪再擔任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爰於第二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
一、充任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消極資格。 二、鑑於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之專業性質特殊﹐除應具備一定水準之專業知識外﹐其本身之人格特質亦應非常健康、成熟﹐如有利用其專業知識故意陷個案當事人於不利條件之犯罪行為﹐應不堪再擔任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爰於第二款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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