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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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血液製劑之安全與品質及確保其穩定供應,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依醫療法、藥事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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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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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1224 制定)
為提昇血液製劑之安全與品質及確保其穩定供應,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依醫療法、藥事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提昇血液製劑之安全與品質及確保其穩定供應,以維護國民健康。其具體考量在於落實推動國血國用衛生政策,最終達到國內血液及其製劑自給自足目標,除可避免引進國外之傳染病外,亦對國人健康較有助益,例如國內血漿所製成之免疫球蛋白,可預防本地之傳染病,且因血緣相近,可減少免疫反應,此外亦較能就血液製劑原料來源予以有效管控、追蹤。 二、本條例規範對象主要為捐血機構及血液製劑製造業者、輸入業者,前者為醫療法所定醫療機構,後者為藥事法所定藥商,至於規範重點之血液製劑亦係藥品,本即有該等法規之適用,為避免重複規定或衍生衝突、矛盾,本條例僅就有於該等法規之外進一步特別規範必要者加以規定,故於未特別規定部分,自當回歸適用該等法律,爰於後段加以釐明。
- 醫療法法規
- 藥事法法規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提昇血液製劑之安全與品質及確保其穩定供應,以維護國民健康。其具體考量在於落實推動國血國用衛生政策,最終達到國內血液及其製劑自給自足目標,除可避免引進國外之傳染病外,亦對國人健康較有助益,例如國內血漿所製成之免疫球蛋白,可預防本地之傳染病,且因血緣相近,可減少免疫反應,此外亦較能就血液製劑原料來源予以有效管控、追蹤。 二、本條例規範對象主要為捐血機構及血液製劑製造業者、輸入業者,前者為醫療法所定醫療機構,後者為藥事法所定藥商,至於規範重點之血液製劑亦係藥品,本即有該等法規之適用,為避免重複規定或衍生衝突、矛盾,本條例僅就有於該等法規之外進一步特別規範必要者加以規定,故於未特別規定部分,自當回歸適用該等法律,爰於後段加以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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