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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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機構應致力推展捐血工作,提昇血液製劑原料安全,協助確保穩定供應及採行保護捐血者健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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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31224 制定)
捐血機構應致力推展捐血工作,提昇血液製劑原料安全,協助確保穩定供應及採行保護捐血者健康措施。
立法理由為確保國內血液製劑之安全與供應穩定及維護捐血者之健康,對於捐血機構之任務再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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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224 制定)
為確保國內血液製劑之安全與供應穩定及維護捐血者之健康,對於捐血機構之任務再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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