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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以下簡稱電子病歷),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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