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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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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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細則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這表示法規從公布日起到第三日開始生效。因此,根據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確定《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16條生效日期為公布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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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