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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研究人員未隸屬研究機構或未與研究機構合作所為之研究計畫,應經任一研究機構之審查會或屬研究機構之獨立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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