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2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2.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補助,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東森新聞雲報導,根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補助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例如,某位身心障礙者因工作需求在國內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領有相關的身心障礙證明,就符合本辦法的補助對象資格。

  • 身心障礙證明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依本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且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