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醫療輔具,指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系統構造、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且符合第五條附表所列之醫療輔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