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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對經辦之生產事故救濟事件,應進行統計分析,每年公布結果。
  2. 前項公布之方式,應至少包含醫療機構層級別、區域別及性別之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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