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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對發生生產事故糾紛或生產事故之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得視需要分析發生原因,並命其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 前項分析,得委託具公信力之機構或團體辦理,並應注意符合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原則,且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生產事故糾紛爭議或生產事故之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得進行原因分析,並命其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之權限,避免相同生產事故錯誤重複發生,改善生產環境及執業行為,以提升生產品質。 二、按對於醫療疏失事件,目前國際醫療先進國家紛紛採取根本原因分析機制(RCA),即完整調查、原因徹底分析、公布與學習,且不以追究醫事人員個人責任為目的,期使醫療疏失事件真正可以避免重複發生;又國內現行之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平台,亦以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效果,以及不以追究責任為目的,鼓勵通報病安事件,爰於第二項明定得委託辦理分析且應注意達到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效果,並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有關匿名、保密,係為維護發生醫療疏失團體之相關人員不因說明或透露醫療疏失真相而因此喪失工作或遭到排斥。
一、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生產事故糾紛爭議或生產事故之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得進行原因分析,並命其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之權限,避免相同生產事故錯誤重複發生,改善生產環境及執業行為,以提升生產品質。 二、按對於醫療疏失事件,目前國際醫療先進國家紛紛採取根本原因分析機制(RCA),即完整調查、原因徹底分析、公布與學習,且不以追究醫事人員個人責任為目的,期使醫療疏失事件真正可以避免重複發生;又國內現行之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平台,亦以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效果,以及不以追究責任為目的,鼓勵通報病安事件,爰於第二項明定得委託辦理分析且應注意達到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效果,並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有關匿名、保密,係為維護發生醫療疏失團體之相關人員不因說明或透露醫療疏失真相而因此喪失工作或遭到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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