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我不知道。
辦理生產事故救濟給付相關業務之人員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辦理本條例相關事項人員違反保密義務之處罰。
明定辦理本條例相關事項人員違反保密義務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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