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劃定驗光師與驗光生業務範圍,並設三道紅線:未滿六歲不得驗光、十五歲以下須眼科醫師指導、視力無法矯正至正常須轉介醫療機構。
Q · 眼鏡行可以幫我五歲小孩驗光配眼鏡嗎?
不行,未滿六歲驗光人員一律不得為之
依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驗光師與驗光生都「不得為之」,必須交由眼科醫師處理;十五歲以下者則應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理由是幼兒眼睛仍在發育,錯誤度數可能造成不可逆傷害,所以是禁止規定而非建議。此外,驗光人員執行業務若發現視力無法矯正至正常,依本條第三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
幫你驗光配眼鏡的那個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條畫得清清楚楚,而你大概從來沒注意過其中最關鍵的一條紅線:未滿六歲的兒童,驗光師、驗光生一律不得驗光。不是「要小心」,是「不得為之」,因為幼兒的眼睛還在發育,錯誤的度數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這個年齡的驗光只能交給眼科醫師。再上去一層:十五歲以下的孩子驗光,必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除此之外,這條還區分了「驗光師」和「驗光生」兩種人的業務範圍,驗光師能做的比驗光生多(例如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教導使用)。最後一句最容易被忽略卻最重要:驗光人員發現你的視力「沒辦法矯正到正常」時,他有義務把你轉介到醫療機構,因為這往往是眼睛疾病的警訊,不是換副眼鏡能解決的。
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為業務範圍規範條文,分三層:第一項列舉驗光師業務(含非侵入性屈光測量、一般隱形眼鏡配鏡、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使用、依醫囑驗光),第二項列舉驗光生業務(範圍較窄,不含低視力輔助器具教導),二者皆設「未滿六歲不得驗光、十五歲以下須眼科醫師指導」之年齡限制;第三項課予轉介義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醫療機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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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明定「未滿六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驗光師、驗光生都一樣。六歲以下的孩子驗光必須找眼科醫師。十五歲以下雖然可以驗,但要在眼科醫師指導下進行。這個禁令是因為幼兒眼睛還在發育,錯誤的度數可能造成不可逆傷害,所以是「不得」而非「建議避免」。
正好相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本條第三項規定驗光人員執行業務發現視力不能矯正至正常者,應轉介至醫療機構診治。視力矯正不到正常常常是眼睛疾病的警訊,如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病變,不是換眼鏡能解決的。聽到這句話請當成就醫訊號盡快去眼科。
規範驗光師與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並設未滿六歲不得驗光、十五歲以下須眼科醫師指導、視力無法矯正須轉介三道紅線。
業務範圍不同,驗光師範圍較廣,低視力者輔助器具的教導使用是驗光師才能做,驗光生不行。
指配了眼鏡仍達不到正常視力標準,常是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病變等眼疾警訊,驗光人員依法應轉介。
幼兒眼睛仍在發育,錯誤度數可能造成不可逆傷害,所以法律明文不得為之,須由眼科醫師處理。
先看年齡:六歲以下直接掛眼科;十五歲以下找有眼科醫師指導的場所,再確認驗光人員資格與服務範圍。
把它當成就醫訊號立刻去看眼科,不要換一家眼鏡行再試,時機差幾個月可能就是病程的差別。
保留驗光紀錄、配鏡單據與付款證明,向所在地衛生局申訴;造成損害者可另評估民事求償。
可要求出示驗光人員證書或執業執照,名稱與字號會載明資格別,必要時向驗光師(生)公會查詢。
驗光人員做屈光測量與配鏡,不得診斷或治療眼疾;眼科醫師才能做醫療診斷與處置,六歲以下驗光也只能找醫師。
一般隱形眼鏡配鏡在驗光師業務範圍內;但若眼睛有病史或需醫療判斷的特殊鏡片,應由眼科醫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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