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5條規定,驗光所須依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人員、設備、衛生、收費、作業等之檢查與資料蒐集,拒絕或妨礙即構成違規。
Q · 衛生局突然來檢查,驗光所可以拒絕嗎?
不行,依第25條驗光所必須接受檢查,拒絕即違規
依驗光人員法第25條,驗光所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這是開業即附帶的法定義務,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與是否真有其他缺失無關。
衛生局的人員某天走進一家驗光所,要查看它的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和作業流程,還要求提出報告。驗光所能不能說「不方便、改天再來」?這條的答案是不行。它規定驗光所必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的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檢查及資料蒐集。重點在那個「接受」:這不是一種商量,而是開業就附帶的法定義務。很多經營者以為自己的店是私人領域,可以擋在門口,這條告訴你不是。你選擇開一家受管制的驗光所,就等於預先同意了主管機關隨時上門查核的權力,拒絕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對消費者而言,這條也是你的靠山:它讓你檢舉一家可疑的驗光所時,主管機關有合法的進場依據。
驗光人員法第25條為驗光所的法定接受查核義務規範,要求驗光所依法令或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就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與作業等項目所為之檢查及資料蒐集,構成醫事機構行政監督的核心程序基礎。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不可以。第25條明定驗光所應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的檢查及資料蒐集,並依通知提出報告。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是違規。內行人提示:與其想辦法擋,不如平時就把證照、收費價目、作業紀錄備齊。
有用,因為這條給了主管機關進場查核的法律依據。把可疑項目(超收、衛生差、人員無證等)具體指出並附證據,衛生局就能依第25條對該驗光所進行檢查與資料蒐集。內行人提示:檢舉越具體,官方查核越聚焦。
不可以,第25條明定須接受檢查並提出報告,拒絕、規避或妨礙本身即違規。
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六大面向,並含資料蒐集。
以拒絕、規避、隱匿不合規設備或拒不提供紀錄等方式阻撓檢查,法律評價等同違規。
對主管機關依法配合蒐集資料是正當事由;保密義務是對「無故」洩漏他人秘密的禁止,兩者不衝突。
人員證書、設備清單、衛生與安全紀錄、收費價目與作業紀錄,平時就整理到隨時可調閱。
把超收、衛生、人員無證等可疑項目具體寫清楚並附證據,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主管機關得依第25條進場查核。
提出報告是本條明文義務,逾期不交一樣會被追究違規責任。
臨時抱佛腳容易露餡,平時備齊證照、收費、作業紀錄的從容才是降低風險的關鍵。
配合是正常查核、有缺失多有限期改善;拒絕或妨礙則獨立於原缺失另構成違規。
都以第25條為進場依據;檢舉只是觸發契機,查核權限相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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