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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25 條

驗光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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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5條規定,驗光所須依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人員、設備、衛生、收費、作業等之檢查與資料蒐集,拒絕或妨礙即構成違規。

Q · 衛生局突然來檢查,驗光所可以拒絕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5條,驗光所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這是開業即附帶的法定義務,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與是否真有其他缺失無關。

白話解讀

衛生局的人員某天走進一家驗光所,要查看它的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和作業流程,還要求提出報告。驗光所能不能說「不方便、改天再來」?這條的答案是不行。它規定驗光所必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的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檢查及資料蒐集。重點在那個「接受」:這不是一種商量,而是開業就附帶的法定義務。很多經營者以為自己的店是私人領域,可以擋在門口,這條告訴你不是。你選擇開一家受管制的驗光所,就等於預先同意了主管機關隨時上門查核的權力,拒絕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對消費者而言,這條也是你的靠山:它讓你檢舉一家可疑的驗光所時,主管機關有合法的進場依據。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5條為驗光所的法定接受查核義務規範,要求驗光所依法令或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就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與作業等項目所為之檢查及資料蒐集,構成醫事機構行政監督的核心程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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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所可以拒絕衛生局檢查嗎?

不可以,第25條明定須接受檢查,拒絕、規避或妨礙本身即違規。

Q2驗光人員法第25條檢查哪些項目?

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六大面向,並含資料蒐集。

Q3檢舉可疑驗光所,主管機關憑什麼進去查?

就是憑第25條,本條給了主管機關合法的進場檢查與資料蒐集依據。

Q4驗光所沒準時提出報告會怎樣?

提出報告是本條明文義務,逾期不交同樣會被追究違規責任。

Q5稽查當天臨時把不合規設備藏起來算違規嗎?

算。妨礙或規避檢查在法律評價上與直接違規相同。

Q6驗光所被檢查要準備什麼資料?

人員證書、設備清單、衛生與安全紀錄、收費價目與作業紀錄等備查。

Q7接受檢查義務和保密義務會衝突嗎?

不會,配合主管機關依法蒐集資料屬正當事由,與第24條保密義務分屬不同情境。

Q8消費者懷疑驗光所超收,可以要求查嗎?

可向所在地衛生局具體檢舉,主管機關得依第25條進場查核收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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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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