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25 條
驗光所應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5條規定,驗光所須依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人員、設備、衛生、收費、作業等之檢查與資料蒐集,拒絕或妨礙即構成違規。
Q · 衛生局突然來檢查,驗光所可以拒絕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5條,驗光所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這是開業即附帶的法定義務,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與是否真有其他缺失無關。
白話解讀
衛生局的人員某天走進一家驗光所,要查看它的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和作業流程,還要求提出報告。驗光所能不能說「不方便、改天再來」?這條的答案是不行。它規定驗光所必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的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檢查及資料蒐集。重點在那個「接受」:這不是一種商量,而是開業就附帶的法定義務。很多經營者以為自己的店是私人領域,可以擋在門口,這條告訴你不是。你選擇開一家受管制的驗光所,就等於預先同意了主管機關隨時上門查核的權力,拒絕或妨礙檢查本身就構成違規。對消費者而言,這條也是你的靠山:它讓你檢舉一家可疑的驗光所時,主管機關有合法的進場依據。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5條為驗光所的法定接受查核義務規範,要求驗光所依法令或主管機關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就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與作業等項目所為之檢查及資料蒐集,構成醫事機構行政監督的核心程序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所可以拒絕衛生局檢查嗎?▾
不可以,第25條明定須接受檢查,拒絕、規避或妨礙本身即違規。
Q2驗光人員法第25條檢查哪些項目?▾
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六大面向,並含資料蒐集。
Q3檢舉可疑驗光所,主管機關憑什麼進去查?▾
就是憑第25條,本條給了主管機關合法的進場檢查與資料蒐集依據。
Q4驗光所沒準時提出報告會怎樣?▾
提出報告是本條明文義務,逾期不交同樣會被追究違規責任。
Q5稽查當天臨時把不合規設備藏起來算違規嗎?▾
算。妨礙或規避檢查在法律評價上與直接違規相同。
Q6驗光所被檢查要準備什麼資料?▾
人員證書、設備清單、衛生與安全紀錄、收費價目與作業紀錄等備查。
Q7接受檢查義務和保密義務會衝突嗎?▾
不會,配合主管機關依法蒐集資料屬正當事由,與第24條保密義務分屬不同情境。
Q8消費者懷疑驗光所超收,可以要求查嗎?▾
可向所在地衛生局具體檢舉,主管機關得依第25條進場查核收費情形。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