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24 條
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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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4條規定,驗光人員及執業機構人員對業務上知悉的他人秘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違者負行政責任。
Q · 驗光師把我的度數和聯絡方式拿去行銷,犯法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4條,驗光人員及執業機構人員對業務上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把你的度數、視力狀況、聯絡方式拿去行銷或當八卦轉述,即屬無故洩漏,可由衛生局裁處行政責任;視力屬健康相關資訊,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主張目的外利用並請求損害賠償。注意刑法第316條洩密罪列舉的職業並不含驗光人員,追究時應鎖定行政責任與個資法,而非刑法。
白話解讀
你的近視度數、散光、兩眼視差,甚至驗光時被發現的眼睛病變徵兆,驗光師在過程中全都知道了。這條法律規定:驗光人員和執業機構裡的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注意「無故」兩個字,它代表有正當理由(例如依法配合調查)才可揭露,否則一律封口。這裡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內行重點:很多人以為洩漏這種秘密會被依刑法處罰,但刑法洩密罪列舉的職業裡並沒有驗光人員。所以驗光師亂講你的資料,追究的依據主要是這部驗光人員法的行政責任,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而不是刑法那一條。知道是哪部法在管,你檢舉時才不會用錯武器。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4條為驗光業執業保密義務規範,要求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全體人員,對於因執行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其保護客體涵蓋度數、視差、眼底病變徵兆等健康相關敏感資訊,並將保密義務擴及機構內非專業人員,以堵住洩密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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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人員法第24條在規範什麼?▾
驗光人員及執業機構人員對業務知悉的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Q2驗光師洩漏我的度數會被關嗎?▾
一般不會,刑法洩密罪不含驗光人員,主要走行政責任與個資法。
Q3「無故」洩漏是什麼意思?▾
指沒有正當理由,例如依法配合調查才屬有故,否則一律封口。
Q4驗光所助理閒聊客人視力也算違法嗎?▾
算,本條把執業機構「其他人員」一併納入保密義務。
Q5資料被外洩我該怎麼辦?▾
保留證據,向衛生局檢舉並向個資主管機關申訴請求賠償。
Q6視力資料屬於個資嗎?▾
屬健康相關個資,保護層級接近特種個資。
Q7驗光師違反保密義務怎麼罰?▾
依驗光人員法由地方衛生局裁處行政處分。
Q8求職投保時驗光所能透露我的視力狀況嗎?▾
不能,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透露。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驗光人員法第24條 | 刑法第316條洩密罪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法源依據 | 行政責任(執業保密義務) | 刑事責任(列舉職業,不含驗光人員) | 民事賠償+行政裁罰(健康個資) |
| 是否適用驗光人員 | 是,含執業機構其他人員 | 否,未列舉驗光人員 | 是,視力屬健康相關資訊 |
| 救濟途徑 | 向衛生局檢舉 | 原則不適用 | 向個資主管機關申訴+民事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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