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3條禁止驗光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並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廠商回扣)。
Q · 店員強力推銷高價鏡片,違法嗎?
推不適合的、靠回扣推的才違法
依驗光人員法第23條,單純推薦較貴但適合你的鏡片不違法;違法的是「不正當」部分:第一項禁止驗光所以不實療效、恐嚇後果、人頭抽佣等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第二項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含櫃檯、助理)利用業務機會收取廠商好處去影響你的選擇。判斷關鍵不是價格高低,而是這個建議服務你的眼睛,還是服務某人的佣金。
你以為驗光師推薦你買哪副鏡片,靠的是他的專業判斷。這條法律防的,正是他可能不是憑專業,而是憑哪家廠商給的回扣最多。它有兩個層次:第一,驗光所不得用「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例如灌水療效、人頭介紹抽佣、誘導式話術硬塞;第二,驗光人員和驗光所裡的任何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上的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講白了就是不能拿廠商的好處去左右給你的建議。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驗光的結論直接決定你被導向哪一副鏡片、哪一種隱形眼鏡。當建議背後藏著利益,你買到的可能不是最適合你的,而是讓某個人賺最多的那個。
驗光人員法第23條為驗光所執業倫理規範,分兩個層次:第一項禁止驗光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如不實療效、恐嚇話術、人頭抽佣),第二項禁止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其他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廠商回扣),核心目的在維護驗光專業建議的中立性與消費者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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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推薦較貴但適合你的產品不違法,違法的是「不正當」的部分:用不實療效、恐嚇後果或人頭抽佣等方式招攬,或建議其實是被廠商回扣牽著走。第23條兩項分別禁止不正當招攬與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判斷的關鍵不是價格高低,而是這個建議到底服務你的眼睛,還是服務某人的佣金。
關係很大。一旦驗光人員收了廠商好處,他給你的「專業建議」就可能偏向讓他賺最多的產品,而不是最適合你的。第23條第2項正是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這跟醫師不能收藥廠回扣是同一條防線,受影響最深的是只能聽建議、無法自己判斷的消費者。
有事。第23條第2項明文涵蓋「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限於驗光師本人。櫃檯、助理利用接觸客人的機會收取好處去影響其選擇,同樣在禁止之列。很多人以為沒有證照就不受這條管,這個誤解正是讓人輕易踩線的原因,整個驗光所的人員都被綁在同一條規範上。
規範驗光所執業倫理:禁止不正當招攬業務,並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核心在守住驗光建議的中立性。
用不實療效宣稱、恐嚇後果話術、人頭介紹抽佣等違反誠信的手段爭取業務,與單純合理行銷不同。
驗光人員或其他人員藉接觸客戶的職務機會,收受足以影響專業判斷的金錢或好處,例如鏡片廠商回扣。
第1項規範驗光所機構的招攬手段,第2項規範人員(含櫃檯、助理)收受不正當利益,一個管手段、一個管人。
蒐集對話、文宣、收據 → 確認驗光所所在地衛生局 → 提出書面或線上檢舉 → 主管機關查證後裁罰命改善。
現場推銷的對話紀錄、文宣、收據、被推薦產品資訊,特別保留涉及不實療效或恐嚇話術的內容。
問一句『這是我度數真的需要,還是這款剛好有活動』,能立刻測出對方憑專業還是憑利益,並全程保留紀錄。
依驗光人員法罰則章節由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實際金額視情節,可向衛生局查詢適用條次。
界線在手段與動機:推薦適合你的較貴產品合法,靠不實療效、恐嚇、人頭抽佣或回扣牽著走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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