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23 條

  1. 1.驗光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2. 2.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3條禁止驗光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並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廠商回扣)。

Q · 店員強力推銷高價鏡片,違法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3條,單純推薦較貴但適合你的鏡片不違法;違法的是「不正當」部分:第一項禁止驗光所以不實療效、恐嚇後果、人頭抽佣等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第二項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含櫃檯、助理)利用業務機會收取廠商好處去影響你的選擇。判斷關鍵不是價格高低,而是這個建議服務你的眼睛,還是服務某人的佣金。

白話解讀

你以為驗光師推薦你買哪副鏡片,靠的是他的專業判斷。這條法律防的,正是他可能不是憑專業,而是憑哪家廠商給的回扣最多。它有兩個層次:第一,驗光所不得用「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例如灌水療效、人頭介紹抽佣、誘導式話術硬塞;第二,驗光人員和驗光所裡的任何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上的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講白了就是不能拿廠商的好處去左右給你的建議。為什麼這跟你有關?因為驗光的結論直接決定你被導向哪一副鏡片、哪一種隱形眼鏡。當建議背後藏著利益,你買到的可能不是最適合你的,而是讓某個人賺最多的那個。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3條為驗光所執業倫理規範,分兩個層次:第一項禁止驗光所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如不實療效、恐嚇話術、人頭抽佣),第二項禁止驗光人員及其執業機構之其他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如廠商回扣),核心目的在維護驗光專業建議的中立性與消費者信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人員法第23條是什麼?

規範驗光所執業倫理:第一項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第二項禁止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利用業務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目的在守住驗光建議的中立性。

Q2店員一直推銷貴的鏡片違法嗎?

推薦適合你的較貴產品不違法;違法的是用不實療效、恐嚇話術、人頭抽佣招攬,或建議被廠商回扣牽著走。

Q3驗光師收鏡片廠商回扣跟我有什麼關係?

他給你的『專業建議』可能偏向讓他賺最多的產品,而不是最適合你的,這正是第23條第2項要禁止的情況。

Q4只是櫃檯人員收個介紹費也算違法嗎?

算。第23條第2項明文涵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櫃檯、助理利用接觸客人機會收好處影響其選擇同在禁止之列。

Q5懷疑驗光所不正當招攬要找誰檢舉?

向驗光所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檢舉,主管機關查證後可裁罰並命改善。

Q6違反第23條會有什麼處罰?

由主管機關依驗光人員法罰則章節對驗光所裁處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影響開業執照。

Q7被恐嚇式話術逼單能主張什麼?

除可向衛生局檢舉不正當招攬外,涉及不實宣稱或施壓誘導者,可一併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消費爭議。

Q8檢舉時要準備什麼證據?

保留現場推銷的對話、文宣、收據與被推薦產品資訊;不正當利益最怕留下痕跡,書面與紀錄比空口指控有力得多。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