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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驗光人員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驗光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2. 驗光所之驗光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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