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22 條
- 1.驗光所之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驗光所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驗光人員之姓名及證書字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
- 2.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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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採正面表列,驗光所廣告僅限名稱、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及驗光人員證號,療效宣稱不得登載,且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
Q · 驗光所廣告可以寫什麼?「療效保證」「最專業」能寫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第 1 項,驗光所廣告內容以三類為限:一、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二、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宣播事項。這是正面表列,「矯正視力一次到位」「全國最權威」「療效保證」不在清單內,縱使屬實也屬違規。第 2 項並明定非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
白話解讀
眼鏡行的招牌和傳單寫著「資深驗光師親自把關,矯正視力一次到位」,看起來再正常不過。但你不知道的是,驗光所的廣告依法只能寫幾類東西: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驗光人員的姓名和證書字號;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允許的事項。如此而已。換句話說,「矯正視力一次到位」「全國最權威」「療效保證」這類話,不在允許清單裡,寫了就可能違法。這是一種「正面表列」的管制:不是列出你不能說什麼,而是只准你說這幾樣,其餘一律不行。還有一句很多人忽略:非驗光所,根本不得刊登驗光廣告,連一般眼鏡行掛上驗光招攬的字眼都要小心。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 22 條為驗光所廣告的正面表列管制規範,將可登載內容限縮為名稱與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驗光人員姓名與證書字號,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三類;凡未列舉之內容(如療效宣稱、權威或經驗誇示)一律不得刊登,且非合法驗光所完全不得為驗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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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所廣告可以寫什麼?▾
限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交通路線、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與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三類。
Q2驗光廣告可以寫療效保證嗎?▾
不行。療效宣稱不在法定清單內,採正面表列,縱屬實也違規。
Q3一般眼鏡行可以打驗光廣告嗎?▾
非合法驗光所不得為驗光廣告,這是第 22 條第 2 項明文禁止。
Q4看到誇大驗光廣告可以檢舉嗎?▾
可向驗光所所在地衛生局檢舉,附廣告截圖。
Q5違反驗光廣告限制會怎樣?▾
由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並得依驗光人員法罰則裁罰。
Q6臉書貼文也算驗光廣告嗎?▾
算。社群貼文、Google 商家描述同屬廣告,誇大文案一樣會被認定違規。
Q7正面表列是什麼意思?▾
只列出准許登載的項目,未列者一律禁止,與一般「不騙人就好」的負面表列相反。
Q8驗光廣告誇大會不會同時違反公平交易法?▾
若涉不實或引人錯誤,可能同時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由公平會另行裁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可否登載 | 依據 |
|---|---|---|
| 驗光所名稱、開業執照字號 | 可 | 第22條第1項第1款 |
| 地址、電話、交通路線 | 可 | 第22條第1項第1款 |
| 驗光人員姓名及證書字號 | 可 | 第22條第1項第2款 |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事項 | 可 | 第22條第1項第3款 |
| 矯正視力一次到位、療效保證 | 不可 | 非法定列舉事項 |
| 全國最權威、十年經驗零失誤 | 不可 | 非法定列舉事項 |
| 非驗光所刊登驗光招攬字眼 | 不可 | 第22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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