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21 條
- 1.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 2.驗光所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 3.驗光所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21條規定,驗光所收費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須開立載明項目金額的收據,且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Q · 眼鏡行驗光費可以自己亂開價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1條,驗光所收取的驗光費用標準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業者不得超過該核定上限,也不得擅立你看不懂的名目收費;每次收費還必須開立載明項目及金額的收據。超收或巧立名目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
白話解讀
配一副眼鏡,結帳時帳單上冒出一筆「特殊驗光費」或「精密檢查費」,你覺得怪,但想說人家專業就付了。這條法律告訴你:驗光所能收多少驗光費,不是老闆自己喊了算,是地方主管機關(你戶籍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的標準。而且每一次收費,店家「必須」開立寫清楚項目和金額的收據給你。最關鍵的是第三項:驗光所不得超額收費,也不得「擅立項目」收費。換句話說,那個你看不懂的名目,只要不在核定標準裡,它本身就是違法的。你不是在跟一個自由喊價的攤位打交道,你面對的是一個有公定上限、有開立收據義務的受管制行業,而你手上其實握著要求合法收據的權利。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1條為驗光所收費的管制性規範,建立三層架構:收費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價格天花板)、收費應開立載明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透明化義務)、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禁止巧立名目),共同確保民眾在資訊弱勢下不被任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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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費可以收多少?▾
上限由你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業者不得超過該標準。
Q2驗光所一定要給收據嗎?▾
要。第二項規定收費須開立載明項目及金額的收據,是法定義務。
Q3覺得被超收找誰申訴?▾
向驗光所所在地縣市衛生局檢舉,附上收據與核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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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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