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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20 條

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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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的執行業務紀錄與醫師開具的照會單、醫囑單,必須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是配鏡爭議時還原事實的關鍵證據。

Q · 驗光所配的眼鏡有問題,能調當初的驗光紀錄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驗光所的執行業務紀錄及醫師開具的照會單、醫囑單,必須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在這三年內,消費者懷疑配鏡不當或視力出問題時,都有機會回頭調閱當初的量測與處置紀錄,店家不能以「太久找不到」推託。逾三年保存期後,原始紀錄依法可能不再保留。

白話解讀

驗光做完、單子開完就能丟?不行,至少三年內不能。這條要求驗光所把兩樣東西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執行業務的紀錄,以及醫師開的照會單或醫囑單。乍看是給店家的行政負擔,但換個角度,這三年的紀錄其實是雙向的保險。對你這個消費者來說,萬一配的眼鏡出問題、或視力狀況後續有爭議,這份紀錄是還原「當初到底量出什麼、做了什麼處置」的關鍵證據;對驗光所來說,它是面對客訴或糾紛時自證清白的依據。而那張「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的存在本身就在提醒一件事:驗光不是萬能的,碰到該由醫師處理的眼睛問題,是要轉介、留下書面軌跡的。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20條為驗光所的文件保管義務規範,要求驗光所將執行業務之紀錄,以及醫師開具的照會單或醫囑單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構成消費爭議與醫療轉介責任認定上的可追溯證據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所的驗光紀錄要保存多久?

依驗光人員法第20條至少保存三年,含執行業務紀錄與醫師照會單、醫囑單。

Q2配的眼鏡有問題能調驗光紀錄嗎?

三年保存期內可要求調閱,越早提出越好,逾期原始紀錄可能合法消失。

Q3什麼是照會單或醫囑單?

驗光師判斷狀況超出驗光範圍、轉介醫師時所留的書面軌跡,同樣須保存三年。

Q4驗光所沒留紀錄怎麼辦?

在保存期內卻拿不出紀錄,未盡保管義務本身可成為向衛生局申訴的有利材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驗光紀錄保存(驗光人員法20)病歷保存(醫療法)
規範對象驗光所執行業務紀錄+照會單/醫囑單醫療機構之病歷
保存年限至少三年至少七年(未成年人至成年後七年)
核心功能配鏡爭議與轉介責任追溯醫療行為與診斷責任追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医師法第24条(診療録の5年保存義務)— 醫事紀錄保存類比,非驗光專法直接對應
🇰🇷 韓國의료법 제22조 및 시행규칙(진료기록부 보존)— 醫事紀錄保存類比
🇨🇳 中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保存)— 醫事紀錄保存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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