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55條規定,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考試及格領證後仍須申請許可,始得在台執業。
Q · 外國人可以在台灣當驗光師嗎?
可以考,但考過還要再申請執業許可才能上工
依驗光人員法第55條,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考試及格並領得驗光人員證書後,外國人若要在台執業,還必須依法申請許可,經核准後才能執行業務,這是本國人沒有的額外一關。執業時並應遵守台灣關於驗光人員的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規範及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章程。
很多人以為專業證照是國民的專利,外國人插不了手。驗光人員法第55條打破這個想法:外國人可以依台灣的法律來考驗光人員考試。但這條真正的重點藏在第二段,考過、拿到證書,還不等於可以開始工作。你必須再經過一道「申請許可」(向主管機關提出、核准後才放行的關卡)才行,而且執業時要同時遵守台灣的法令、專業倫理規範,還有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的章程。也就是說,外國人的執業路是「考試、證書、許可、入會遵章」四道門,比本國人多了「許可」這一關。漏掉任何一關就執業,等於沒有合法資格,會踩到罰則。
驗光人員法第55條為外國人應考及執業的規範條文,明定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考試及格並領得驗光人員證書者,仍須依法申請許可後始得在台執行業務,並應遵守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規範及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章程,形成考試、證書、許可、入會四道接續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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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台灣不採認外國的驗光執照,依驗光人員法第55條,外國人必須重新通過台灣的驗光人員考試、領證書,再申請執業許可才能執業。內行人提示:先別急著找工作,第一步是確認自己符不符合應考資格,這比準備考試本身更早卡關。
外國人不行。第55條第2項明確要求,外國人領證後還要依法經申請許可才能執業,這是本國人沒有的額外一關。內行人提示:許可審查要時間,跟雇主談到職日時要把這段審查期算進去,否則你會卡在有證書但不能合法上工的空窗。
不是。驗光人員法第55條講的是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上不屬於外國人,他們的應考與執業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路徑完全不同。內行人提示:把大陸學歷或資格的人當外國人辦,方向一開始就錯了,要先確認對方適用哪一套法律。
可以。驗光人員法第55條明定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驗光人員考試,與本國人考同一套考試。
規範外國人應考及執業的條文,建立外國人考試、領證、申請許可、入會遵章四道接續關卡。
須遵守台灣關於驗光人員的相關法令、專業倫理規範,以及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章程。
領得專業證書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執行業務的行政許可,是外國人多出的一關。
確認應考資格 → 通過驗光人員考試 → 請領證書 → 申請執業許可 → 入公會辦執業登記。
持驗光人員證書向主管機關依法提出許可申請,經核准後才能執業,須預留審查時間。
屬未取得合法資格執業,可能觸及未取得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罰則,應立即停業補正。
執業執照設有更新期限,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原則上每6年更新一次,逾期未換照不得繼續執業。
本國人是考試、證書、入會三步,外國人多一道執業許可,共四步,許可未過不得執業。
| 面向 | 外國人 | 本國國民 |
|---|---|---|
| 考試資格 | 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考 | 得依本法應考 |
| 領取證書 | 考試及格後請領 | 考試及格後請領 |
| 執業前置 | 須另經申請許可核准 | 無此額外許可關卡 |
| 公會與倫理 | 須入會並遵守章程、倫理及相關法令 | 須入會並遵守章程、倫理及相關法令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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