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是過渡條款,給本法施行前的資深從業者限時特種考試補照管道,並給既有業者十年免罰緩衝,期滿後登記機關得廢止驗光業務登記。
Q · 做了二十年的眼鏡行老師傅,現在還能補考驗光執照嗎?
幾乎不行,特考已停辦、十年免罰期也已屆滿
依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特種考試僅限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已於約 2021 年截止),錯過的人無法再循此過渡管道取得執照。給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的十年免第 43 條處罰緩衝期,自 2016 年 1 月 6 日施行起算,已於 2026 年初屆滿;期滿翌日起登記機關得廢止其驗光業務登記,不得繼續經營(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驗光這一行,在 2016 年以前是沒有國家證照的。一群在眼鏡行站了十幾二十年的老師傅,技術比誰都好,卻在《驗光人員法》上路那天,瞬間變成「無照」。第 56 條就是立法者給這群人的特赦通道:只要你在本法公布前已經做滿三年(驗光師),或符合驗光生的資歷條件,就能參加只辦五年、五次的「特種考試」,補一張正式執照。更關鍵的是後半段:就算你還沒考到,你所在的公司或眼鏡行,從本法施行起有十年免被第 43 條處罰的緩衝期。但這個緩衝不是永遠,期滿翌日,登記機關會直接廢止公司登記裡的驗光業務項目,連招牌都不能再掛。
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為驗光人員法附則中的過渡(落日)條款,針對本法將驗光納入國家證照管理前已長期從業的人員,提供限時的特種考試補照管道,並對既有經營驗光業務的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給予十年免罰緩衝,緩衝期屆滿後由登記機關廢止其驗光業務登記,以完成從無照到證照制的全面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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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不行了。第 56 條的特種考試只在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期限早就截止。錯過的人無法再用這個過渡管道取得執照,只能走一般的專技人員考試。內行人提示:當年沒把握住這五年五次的人,現在要執業就得跟新人一樣考正式考試,過去的資歷不再有加分作用。(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緩衝期是給「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的,不是給個人無限期免責,而且只免第 43 條的處罰。十年期一過,登記機關會直接廢止公司登記裡的驗光業務項目,不是繼續罰錢而已。內行人提示:很多店把「免罰」誤解成「合法」,其實期滿後連登記都被拔掉,整條驗光業務線停擺。(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合法的驗光人員必須在執業處所明顯處懸掛執業執照,你可以當場看牆上有沒有。免罰緩衝期屆滿後,無照驗光已無任何過渡保護。內行人提示:度數驗不準導致你頭暈、視力受損,找的人若根本無照執業,你的求償立場會更強,因為對方連執業資格都沒有。
它是驗光納入國家證照制的過渡落日條款,給施行前資深從業者限時補考管道,並給既有業者十年免罰緩衝,期滿後廢止驗光業務登記。
指第 56 條設有明確終止期限:特考只辦五年五次、免罰只給十年,期限屆至後特別效力消滅,全面回歸證照制。
驗光師需從業滿三年加專科以上;驗光生需滿三年加高中職,或滿六年加 160 小時繼續教育。
第 43 條是未取得資格擅自執業的罰則;緩衝期內既有業者暫免此罰,但僅限十年且僅免此條。
先確認當年是否已通過特考取照並完成執業登記;未取照者特考已截止,須改走一般專技驗光人員考試。
盤點店內持照人力,有照者完成執業登記即可續營;無持照人員者應停止驗光業務並調整公司登記,避免被廢止或裁罰。
自 2016-01-06 施行起算十年,於 2026 年初屆滿;期滿翌日起即無免罰空間。
收到裁罰處分後,可於法定期間內依訴願程序救濟(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特考是限時過渡管道、認資深年資;一般專技考試是常態考試、不認過去無照年資,特考截止後只剩後者。
| 項目 | 驗光師特種考試 | 驗光生特種考試 |
|---|---|---|
| 應考資格學歷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滿六年另計) |
| 從業年資要求 | 本法施行前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 | 滿三年(高中職)或滿六年加 160 小時繼續教育 |
| 繼續教育時數 | 無此替代路徑 | 滿六年者須達 160 小時以上指定繼續教育 |
| 考試辦理期限 | 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為限 | 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為限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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