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56 條
- 1.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
- 2.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生特種考試: 一、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六年以上,並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達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 3.前二項特種考試,以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為限。
- 4.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者,於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前已登記經營驗光業務之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從事驗光業務,自本法公布施行起十年內免依第四十三條處罰。
- 5.前項公司(商號),於十年期滿之翌日起,由登記機關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是過渡條款,給本法施行前的資深從業者限時特種考試補照管道,並給既有業者十年免罰緩衝,期滿後登記機關得廢止驗光業務登記。
Q · 做了二十年的眼鏡行老師傅,現在還能補考驗光執照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特種考試僅限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已於約 2021 年截止),錯過的人無法再循此過渡管道取得執照。給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的十年免第 43 條處罰緩衝期,自 2016 年 1 月 6 日施行起算,已於 2026 年初屆滿;期滿翌日起登記機關得廢止其驗光業務登記,不得繼續經營(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白話解讀
驗光這一行,在 2016 年以前是沒有國家證照的。一群在眼鏡行站了十幾二十年的老師傅,技術比誰都好,卻在《驗光人員法》上路那天,瞬間變成「無照」。第 56 條就是立法者給這群人的特赦通道:只要你在本法公布前已經做滿三年(驗光師),或符合驗光生的資歷條件,就能參加只辦五年、五次的「特種考試」,補一張正式執照。更關鍵的是後半段:就算你還沒考到,你所在的公司或眼鏡行,從本法施行起有十年免被第 43 條處罰的緩衝期。但這個緩衝不是永遠,期滿翌日,登記機關會直接廢止公司登記裡的驗光業務項目,連招牌都不能再掛。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為驗光人員法附則中的過渡(落日)條款,針對本法將驗光納入國家證照管理前已長期從業的人員,提供限時的特種考試補照管道,並對既有經營驗光業務的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給予十年免罰緩衝,緩衝期屆滿後由登記機關廢止其驗光業務登記,以完成從無照到證照制的全面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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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是什麼?▾
驗光納入證照管理的過渡條款,給資深從業者限時補考管道與十年免罰緩衝。
Q2我在眼鏡行驗光十幾年,現在還能考特種考試嗎?▾
幾乎不行,特考僅限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約 2021 年已截止。
Q3十年免罰是不是代表無照也能一直做?▾
不是。免罰只免第 43 條罰則,期滿後登記機關直接廢止驗光業務登記。
Q4驗光師和驗光生特種考試資格差在哪?▾
驗光師需滿三年加專科以上;驗光生需滿三年加高中職,或滿六年加 160 小時繼續教育。
Q5十年免罰緩衝期什麼時候到期?▾
自 2016 年 1 月 6 日施行起十年,已於 2026 年初屆滿。
Q6緩衝期過了店裡沒人有照會怎樣?▾
登記機關得廢止公司登記的驗光業務項目,且無照執業回到第 43 條裁罰。
Q7配眼鏡時怎麼確認驗光的人有沒有照?▾
合法驗光人員須在執業處所明顯處懸掛執業執照,可當場查看。
Q8特考截止後想當驗光師還有別的路嗎?▾
有,走一般專技人員驗光人員考試,但過去資歷不再加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驗光師特種考試 | 驗光生特種考試 |
|---|---|---|
| 應考資格學歷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滿六年另計) |
| 從業年資要求 | 本法施行前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 | 滿三年(高中職)或滿六年加 160 小時繼續教育 |
| 繼續教育時數 | 無此替代路徑 | 滿六年者須達 160 小時以上指定繼續教育 |
| 考試辦理期限 | 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為限 | 本法施行後五年內辦五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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