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二、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43條規定,無資格擅自驗光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但實習生、學位5年內畢業生及視力表量測不罰。
Q · 沒有證照幫人驗光會被罰嗎?
會,最高罰15萬元,但實習生等情形不罰
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有兩類例外不罰:一是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機構、由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取得學位起5年內的畢業生;二是單純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之。
走進眼鏡行配眼鏡,幫你驗光的那個人,法律要求他必須是領有證照的驗光師或驗光生。沒有資格卻擅自驗光,最高可罰15萬元。但第43條藏了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但書:不是每個沒證照的人驗光都違法。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由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者取得學位起五年內的畢業生,是合法的;另外,單純的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做,也不罰。這個但書劃出了一條很精細的界線:驗光被歸進醫療的邊界內,但為了不卡死人才培育和基礎視力檢查,留了幾個合法出口。看懂這條,你下次驗光會多看一眼幫你驗的人到底有沒有資格。
驗光人員法第43條為無照執業之行政罰規定,將未取得驗光人員證書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之行為設以3萬至15萬元罰鍰,並以但書劃出實習教學、學位5年內畢業生及基礎視力表量測等合法例外,界定驗光業務管制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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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條件。依第43條第1款但書,必須是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由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系科學生,或取得學位五年內的畢業生,才合法。單純在一般眼鏡行打工、無人指導就自己完整驗光,不符但書就可能挨罰。內行人提示:合不合法的關鍵字是「認可機構」加「指導下」,少了任一個保護傘就破。
不用。第43條第2款明定「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之,不罰。視力表量測是基礎篩檢,不等於需要證照的驗光業務(測屈光度數、開配鏡處方)。內行人提示:界線在於有沒有進到測度數、給處方,跨過去才需要驗光人員資格,這也是學校、體檢站量視力不違法的原因。
規範無照驗光的行政罰,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設有實習生等但書例外。
未取得驗光人員證書,卻從事測屈光度數、開立配鏡處方等屬驗光人員業務範圍的行為。
認可機構指導下實習的相關系科學生、學位5年內畢業生,以及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依醫師指示為之。
視力表量測是基礎篩檢不需證照;進到測度數、開配鏡處方才是需證照的驗光業務。
保留驗光配鏡單據與現場證據,向店家所在地衛生局檢舉,並先確認對方是否為合法實習生。
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3萬至15萬元範圍內,依違規情節裁量。
訴願不收裁判費;若進入行政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為固定額,必要時可委任律師。
在學或畢業證明、認可機構指導關係文件,或證明僅協助掛號衛教而未實際驗光的事證。
43條是無照驗光的行政罰鍰,醫師法28條是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後者罰則重得多。
43條罰擅自驗光的「個人」,42條廢止容留無資格者的「驗光所」開業執照,一個對人一個對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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