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43 條
不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在醫師、驗光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二、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於醫師指示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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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43條規定,無資格擅自驗光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但實習生、學位5年內畢業生及視力表量測不罰。
Q · 沒有證照幫人驗光會被罰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不具驗光人員資格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有兩類例外不罰:一是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機構、由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取得學位起5年內的畢業生;二是單純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之。
白話解讀
走進眼鏡行配眼鏡,幫你驗光的那個人,法律要求他必須是領有證照的驗光師或驗光生。沒有資格卻擅自驗光,最高可罰15萬元。但第43條藏了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但書:不是每個沒證照的人驗光都違法。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由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的相關醫學、驗光或視光系科學生,或者取得學位起五年內的畢業生,是合法的;另外,單純的視力表量測,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做,也不罰。這個但書劃出了一條很精細的界線:驗光被歸進醫療的邊界內,但為了不卡死人才培育和基礎視力檢查,留了幾個合法出口。看懂這條,你下次驗光會多看一眼幫你驗的人到底有沒有資格。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43條為無照執業之行政罰規定,將未取得驗光人員證書而擅自執行驗光業務之行為設以3萬至15萬元罰鍰,並以但書劃出實習教學、學位5年內畢業生及基礎視力表量測等合法例外,界定驗光業務管制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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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無照驗光罰多少?▾
依驗光人員法第4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Q2視光系學生實習驗光違法嗎?▾
在認可機構、醫師或驗光師指導下實習者不罰,屬第43條但書例外。
Q3畢業多久內驗光還合法?▾
取得學位起5年內的畢業生受保護,5年一過保護傘即收。
Q4量視力表需要驗光師證照嗎?▾
不需要,視力表量測明定不罰,與測度數、開配鏡處方的驗光業務不同。
Q5護理人員可以幫忙量視力嗎?▾
可以,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為之,依第43條第2款不罰。
Q6無照驗光要向誰檢舉?▾
向眼鏡行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檢舉。
Q7無照驗光罰鍰可以申訴嗎?▾
可以,屬行政處分,送達後30日內可提訴願。
Q8線上App自助測度數合法嗎?▾
若由無資格者解讀並給配鏡處方,可能落入擅自執行驗光業務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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