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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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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展延條件,應斟酌各科特性訂定,並符合下列各款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一之最低基準: 一、參加主管機關、大學醫學院、教學醫院及相關醫學會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 二、參加國內、外相關牙醫專科學術研討會。 三、擔任臨床教學工作或專題演講。 四、發表醫學論著於醫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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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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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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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14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展延條件,應斟酌各科特性訂定,並符合下列各款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一之最低基準: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