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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牙醫專科分科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具有一般牙醫學系畢業生養成教育之進階知識及技術。 二、與已認證專科或數專科合併之進階知識及技術有明確區分。 三、於牙醫學系有必修課程,且於教學醫院有分科。 四、對臨床牙醫醫療照護有直接助益。 五、具有至少全時二年或全時三年之進階訓練課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於政策上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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