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依據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醫療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這項準則的參考資料來自於行政院衛生署訂定的《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此準則指引了醫療財團法人在會計處理上的相關要求。例如,根據此準則,醫療財團法人應按照標準程序記錄會計帳簿,以確保財務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沒有毀損帳簿的規定是為了維護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資料丟失或損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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