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
根據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會計事項必須按照發生的次序逐日登帳,并且最遲不能超過兩個月。這條規定的範例可以在法院裁判書中找到,例如在某個案例中,有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未能製作或保存病歷資料,違反了這項規定,最終被要求支付罰鍰。这符合該法條的規定,並且在律師的辯護中也有提到相關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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