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所稱醫療財團法人,係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財團法人。
根據法律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是指以從事醫療事業辦理醫療機構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的法人。根據參考資料,例如衛生署核准設立以及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相關文件,可以擔任作為醫療財團法人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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