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財團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其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