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 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之修改。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公共衛生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四、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五、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 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八、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之修改。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立法理由規範公共衛生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以利主管機關監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範公共衛生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事項,以利主管機關監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