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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院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
  2. 醫院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國際傳輸電子病歷時,並應符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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