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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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院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
- 2.醫院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國際傳輸電子病歷時,並應符合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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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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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名詞
-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法規
-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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