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院於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2. 前項告知,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