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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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為提高行政效率,或避免執行上發生困擾)
例如稅捐機關蒐集民眾收入所得資料、戶政機關蒐集民眾戶籍相關資料等、醫生發現疑似法定傳染病患者,應報告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各投保單位應備置蒐集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勞工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金融機構對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洗錢防制法第七條)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例如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檢察機關偵辦刑事案件、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強制執行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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