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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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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對
個人資料
之蒐集或處理,除
第六條第一項
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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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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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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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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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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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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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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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Exc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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