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通知之內容、方式或時限之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2. 非公務機關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或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通報之內容、方式、時限、應變措施、紀錄保存之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3.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依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管理機制、應採取措施之規定。 三、未依第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計畫或處理方法應具備之內容、執行方式或基準之規定。
  4. 非公務機關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其情節重大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 二、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行政責任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