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自殺防治工作,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廣生命教育。 二、製作及推廣自殺防治教材及宣導品。 三、依年齡別及高風險群,推動自殺防治服務措施。 四、加強民眾認識精神疾病及防治憂鬱症。 五、推廣防範自殺之主動助人與求助觀念及方式。 六、建置關懷網絡機制及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之協助方式。 七、分析自殺死亡或通報資料,並監測趨勢變化。 八、降低高致命性自殺工具之可取得性。 九、辦理自殺防治專業人員教育訓練。 十、加強自殺防治之研究。 十一、其他自殺防治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這項問題超出我的知識範疇,無法提供正確的解答。
-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條文
- 自殺防治法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