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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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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滅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繳納執業執照費,滅失者並填具具結書,毀損者並檢具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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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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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結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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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0 條規定:「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滅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繳納執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