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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品或醫療器材經准發給藥物輸入許可證後,為維護國家權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加以管制。但在管制前已核准結匯簽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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