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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藥事法 第 55 條

  1. 1.准製造或輸入之藥物樣品或贈品,不得出售。
  2. 2.前項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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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55 條規定,經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物樣品、贈品不得出售,違者依第 92 條最重處新台幣二百萬元罰鍰。

Q · 醫師桌上的樣品藥可以拿來賣嗎?

依藥事法第 55 條,經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物樣品、贈品只能無償提供(如藥廠送給醫師試用),不得出售。一旦進入買賣流通——例如業務把樣品轉賣藥局換現金、藥局低價販售印有「樣品」字樣的藥——就違反本條,依同法第 92 條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其管理細節由第二項授權的「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範核准數量、用途與流向追蹤。

白話解讀

醫師桌上常常會有一盒包裝特別的藥,上面印著「樣品」「贈品」「Sample」字樣。這是藥廠送給醫師試用的,不能賣。55 條把這條紅線寫得清清楚楚:經核准製造或輸入的樣品贈品,禁止出售。為什麼?因為樣品贈品是藥廠的行銷工具,免費的目的是讓醫師熟悉新藥、推廣某品牌,不是進入正常的商業流通。如果可以賣,就會變成藥廠變相補貼通路、規避正常價格管制、甚至成為灰色金流的洗白工具。對你個人來說,這條法律意味著:在診所被推銷「打折」的藥、在藥局看到包裝寫「樣品」但比正版便宜的藥,那都是違法的訊號。第二項授權衛福部訂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把樣品的核准數量、用途、追蹤紀錄管得很細。違反本條依藥事法第 92 條最重可罰新台幣二百萬元。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55 條是藥品流通管制規範,明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物樣品、贈品僅供醫療試用或行銷推廣之無償提供,不得進入商業販售流通;其管理辦法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違反者依同法第 92 條裁處罰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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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醫師給我試用的藥,我可以拿來分給家人吃嗎?

法律上你個人轉送不是「販賣」,不直接違反本條(本條主要規範藥商和醫療從業者)。但有兩個風險:第一,你家人不是醫師判斷過的對象,藥效和劑量不一定適合;第二,樣品藥是為醫療試用發送,並非為一般大眾自由流通設計。樣品藥包裝通常沒有完整的副作用、禁忌、保存資訊,轉送家人前最好詢問藥師。

Q2藥局買得到的樣品藥可以買嗎?

不可以,這在販賣端就違法。藥局販賣藥物樣品違反藥事法第 55 條,依第 92 條可處新台幣 3 萬到 200 萬罰鍰。包裝印有「樣品」「贈品」「Not for sale」「醫師臨床試用」字樣的藥品就是不能進入零售通路。看到藥局公開賣樣品藥,截圖保留店名、商品照片、價格、購買時間到食藥署檢舉,依第 99 條檢舉有功者可獲獎金。

Q3樣品藥可以賣嗎?

不可以。經核准的藥物樣品、贈品依藥事法第 55 條只能無償提供,不得出售,違者最重罰 200 萬。

Q4藥事法 55 條是什麼?

規範經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物樣品、贈品不得出售,是維護藥品流通秩序與商業倫理的管制條文。

Q5什麼是藥物樣品贈品?

藥廠經核准、供醫師臨床試用或行銷推廣而無償提供的藥品,免費目的在熟悉新藥,不得販售。

Q6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管什麼?

由第 55 條第二項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管制樣品的核准數量、用途與流向追蹤紀錄。

Q7看到藥局賣樣品藥怎麼檢舉?

保留店名、商品照片、價格、時間,撥 1919 或上食藥署檢舉管道,亦可向縣市衛生局醫政科舉報。

Q8買到樣品藥該怎麼辦?

立即停用、保留發票與包裝,向食藥署檢舉;已服用且不適立刻就醫。

Q9違反藥事法 55 條罰多少?

依同法第 92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重大者可能疊加刑責。

Q10藥廠業務被指控賣樣品怎麼自保?

整理核發紀錄、簽收單、流向追蹤,證明樣品依用途送給合格醫師而非販售,必要時諮詢藥事法律師。

Q11醫師免費送試用藥 vs 收費供藥差在哪?

免費無償贈與在本條範圍內合法,一旦額外收取藥品費就構成違法販售。

Q12藥事法 55 條 vs 第 49 條差在哪?

55 條管樣品贈品不得出售,49 條管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許可執照者的藥品,兩者共構流通管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gal_free_giftillegal_sale
對價關係無償提供,醫師或機構不付費收取對價,金錢或實物交換
對象合格醫師、醫療機構臨床試用轉售藥局、零售通路或一般民眾
包裝流向保留核發紀錄、簽收單、流向追蹤進入商業販售流通、流向不明
法律效果合法,本條不罰違反第 55 條,依第 92 條罰 3 萬至 200 萬,重大者疊加刑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美國21 U.S.C. § 353(c)(Prescription Drug Marketing Act,禁止藥品樣品之買賣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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