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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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文書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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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3條的規定,法律文件及格式是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制定的。這代表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有權利來確定法律文件和格式的標準和要求。 舉例來說,根據藥事法第39條規定,製造輸入藥品的業者必須提交特定的資料並支付相關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後才能取得藥品許可證。這是根據法規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則會依據法律規定來審核和核准相關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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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