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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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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業者依本法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輸入之邊境抽查與抽樣檢驗及申請證明書,應繳納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法第30條,化粧品業者在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等程序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項法條是針對業者在進行相關申請程序時的費用支付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中《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的範例,如果化妝品業者要輸入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的化妝品,就必須按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提出申請書、標籤、樣品等相關資料,並支付相關的證書費、查驗費,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查驗檢驗。

立法沿革 5

(0611219 制定)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0740517 全文修正)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處四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立法理由一、罰鍰金額提高為四千元以下。   二、明定撤銷營業或設廠許可證照之條件為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之情形。

(0800510 修正)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立法理由一、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罰鍰部分,全部修正為新臺幣。   二、其之所以提高罰金、罰鍰之數額,主要目的是希望藉此遏止廠商之不法行為,使法律之訂定更有效力,若依現行法有關罰金、罰鍰之規定,不法之廠商甚至不必負任何刑責,一些不法廠商可以將罰金、罰鍰計入成本中,對於消費者之權益實為極大損害,故予以修正。

(0910517 修正)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違反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有關「撤銷」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並酌作文字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修正條文為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增列第二項罰則規定。

(1070410 全文修正)

化粧品業者依本法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輸入之邊境抽查與抽樣檢驗及申請證明書,應繳納費用。

立法理由一、本條由原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之一移列修正。   二、按規費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為辦理檢查、登記、證明書等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爰定明業者依本法辦理之相關事項應繳納費用,以符規費法之規定。

  •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法規
(0611219 制定)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0740517 全文修正)

一、罰鍰金額提高為四千元以下。   二、明定撤銷營業或設廠許可證照之條件為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之情形。

(0800510 修正)

一、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罰鍰部分,全部修正為新臺幣。   二、其之所以提高罰金、罰鍰之數額,主要目的是希望藉此遏止廠商之不法行為,使法律之訂定更有效力,若依現行法有關罰金、罰鍰之規定,不法之廠商甚至不必負任何刑責,一些不法廠商可以將罰金、罰鍰計入成本中,對於消費者之權益實為極大損害,故予以修正。

(0910517 修正)

一、原條文有關「撤銷」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並酌作文字修正,列為第一項。   二、配合修正條文為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增列第二項罰則規定。

(1070410 全文修正)

一、本條由原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三條之一移列修正。   二、按規費法第七條規定,各機關為辦理檢查、登記、證明書等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爰定明業者依本法辦理之相關事項應繳納費用,以符規費法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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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化粧品業者依本法辦理化粧品登錄、申請查驗登記、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輸入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