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很抱歉,我不知道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31 條的相關內容。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由省(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本條例所定之沒入、罰鍰,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立法理由為免省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雙重罰鍰之處分,爰將原條文所定「省(市)」修正為「直轄市」。
本條例所定之沒入、罰鍰,除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立法理由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工業主管機關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應由中央衛生或工業主管機關處罰,爰修正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酌修文字。
本條例所定之罰鍰,由省(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為免省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為雙重罰鍰之處分,爰將原條文所定「省(市)」修正為「直轄市」。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工業主管機關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應由中央衛生或工業主管機關處罰,爰修正之。
條次變更,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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