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完成工廠登記。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
- 化粧品之國外製造場所,準用前項規定。
- 第一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