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藥品製造業者除含藥酒類不得以留置方式供銷家庭用戶外,得將自製之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以留置方式直接供銷家庭用戶。但以供銷民眾購用藥品較為不便之偏僻地區為限。
  2. 家庭留置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之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每年查一次,逐步縮減留置地區範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