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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之檢查或抽驗,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並得派員檢查或抽驗留置於家庭用戶之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及其裝置用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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