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之檢查或抽驗,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並得派員檢查或抽驗留置於家庭用戶之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及其裝置用袋(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了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的檢查或抽驗的程序。除了要依照藥事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之外,還可以派員檢查或抽驗留置在家庭用戶那裡的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及其裝置用袋(箱)。 相關參考資料:藥事法第39條第4項 藥事法第39條第4項規定了對於藥品的查驗登記及製造、輸入的程序。这个条款强调了申请新藥查驗登記时需要檢附相關资料的要求,以确保藥品的療效及安全性。 範例: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而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以93年度訴字第17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再次因違反藥事法案件被裁處相關罰鍰。由此可見,藥品的製造、輸入及相關規定是需要嚴格遵守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