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藥及以批發或供人出售之固有成方製劑,應由藥品製造業者製造。中藥販賣業者得依固有成方所載之原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量,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但以於其營業處所自行零售為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